(南财采〔2017〕100号)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专家论证采购文件有关费用问题的通知来源:南宁市财政局 作者:南宁市财政局 市直各有关单位、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专家论证制度的通知》(南财采〔2014〕153号)和《南宁财政局关于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经费来源渠道有关问题的通知》(南财预〔2017〕196号)要求,现就专家论证采购文件有关费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南宁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劳务报酬发放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财采〔2017〕15号)要求。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专家论证采购文件劳务报酬按正常评审劳务报酬标准减半执行。 二、有关费用支付和经费安排按照《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经费来源渠道有关问题的通知》(南财预〔2017〕196号)规定执行。
南宁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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